建立傳送有關偵測的通知的規則
若要建立傳送有關警示的通知的規則:
- 在應用程式 Web 介面的主視窗中,選擇設定部分的通知子部分。
- 前往通知規則頁簽。
- 點擊新增。
這將開啟新規則視窗。
- 在到欄位中,輸入您想要向其轉送通知的一個或多個電子郵件信箱。
如果用逗號分隔,可以輸入多個電子郵件信箱。
- 在主旨欄位中,輸入通知訊息的主旨。
- 如果您要讓應用程式將警示重要性插入郵件主旨,請將
%importance%
巨集新增至主旨欄位中。 - 在“通知類型”欄位中,選擇“偵測”。
- 在偵測重要性在下拉清單中,選擇您想要傳送通知的最低警示重要性。
例如,您可以設定僅轉發其警示具有高度重要性,或其警示具有中度或高度重要性的通知。
- 如果要傳送有關與特定來源或目標 IP 位址或子網路位址關聯的警示的通知,請在來源或目的地欄位中輸入 IP 位址和網路遮罩。
- 如果要傳送有關與特定電子郵件傳送人或收件人位址關聯的警示的通知,請在電子郵件欄位中輸入電子郵件信箱。
- 如果您想要傳送有關特定技術產生的警示的通知,請在元件下面選擇一種或多種技術名稱旁的核取方塊。
- 點擊新增。
傳送有關警示通知的規則將被新增到規則清單中。若要將通知傳送到指定的電子郵件信箱,您必須啟用通知規則。通知將被傳送到為此規則配置的每個電子郵件信箱一次。
具有管理員和安全稽核員角色的使用者無法建立傳送警示通知的規則。
在分佈式解決方案模式下,您必須為每個下級伺服器(從屬 Central Node,SCN)單獨建立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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