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定義應用程式記錄設定,請執行以下步驟:
<應用程式安裝資料夾>\logs
)將路徑重設為其預設值。不允許在此字串中使用系統變數(例如 %TEMP%)。
建議您避免使用網路資料夾作為記錄資料夾。應用程式不支援這些。
您可以單獨為每個 Security Server 指定日誌資料夾路徑。不能為設定檔定義此參數。
如果您指定一個其他資料夾儲存記錄,應用程式開始在這個新的資料夾中建立記錄檔案。舊的記錄檔案仍在以前選定的記錄資料夾中。如果新的記錄資料夾不存在,它將會被建立。如果新資料夾無法存取(例如,由於缺少權限),應用程式記錄記錄到預設資料夾中,直至授予新資料夾的存取權限。應用程式對該資料夾的存取權限授予後的 30 分鐘內切換到新的記錄資料夾。
預設值為 14 天。
一旦設定定義完成,應用程式便開始將事件記錄到記錄中。
如果應用程式執行在包含於某個 DAG 的 Microsoft Exchange 伺服器上,在某個 Microsoft Exchange 伺服器定義的記錄設定將自動套用到其餘的包含在同一 DAG 的 Microsoft Exchange 伺服器上。您沒有必要定義相同 DAG 上的其他 Microsoft Exchange 伺服器的記錄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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