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使用該指令,定義在檔案 /etc/resolv.conf 中依指定順序使用的 DNS 清單。之前配置的 DNS 伺服器清單將被刪除。
如果您計畫配置使用 DHCP(dhcp
指令),請在執行 dhcp
指令和重新啟動 SVM 或網路服務(manageservices restart network
指令)後,再執行 dns
指令。
執行 dns
指令後,檔案 /etc/resolv.conf 中的搜尋網域清單將被刪除。如果您計畫配置搜尋網域清單,請先執行 dns
指令後再執行 dnssearch
指令。
設定
[<Server1>] [<Server2>] [<Server3>]
其中 <Server> 是 DNS 伺服器的 IP 位址(可選參數)。您可以指定最多三個 IP 位址。
如果執行指令時沒有參數(未指定位址),檔案 /etc/resolv.conf 中的所有 nameserver 項目都將被刪除。
範例:
|
特定錯誤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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