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s

此命令可讓您在 /etc/systemd/resolved.conf 檔案中指定 DNS 伺服器清單;伺服器按指定的順序使用。之前配置的 DNS 伺服器清單將被刪除。

如果您也想要配置 DHCP( dhcp指令)並使用手動指定的 DNS 伺服器,請在執行dhcp指令並重新啟動 SVM 或網路服務(manageservices restart network指令)後執行dns指令。

如果設定了透過 DHCP 取得 DNS 伺服器,則此命令將停用它。

設定

[<Server1>] [<Server2>] [<Server3>]

其中 <Server> 是 DNS 伺服器的 IP 位址(可選參數)。您可以指定最多三個 IP 位址。

如果在執行該指令時沒有使用選項(未指定位址),則會刪除 /etc/systemd/resolved.conf 檔案中的所有 DNS 記錄。

範例:

> ssh klconfig@192.0.2.17 dns 192.0.2.45 198.51.100.7

> klconfig@192.0.2.17's password:

KLCONFIG OK

特定錯誤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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