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命令可讓您在 /etc/systemd/resolved.conf 檔案中指定 DNS 伺服器清單;伺服器按指定的順序使用。之前配置的 DNS 伺服器清單將被刪除。
如果您也想要配置 DHCP( dhcp
指令)並使用手動指定的 DNS 伺服器,請在執行dhcp
指令並重新啟動 SVM 或網路服務(manageservices restart network
指令)後執行dns
指令。
如果設定了透過 DHCP 取得 DNS 伺服器,則此命令將停用它。
設定
[<Server1>] [<Server2>] [<Server3>]
其中 <Server> 是 DNS 伺服器的 IP 位址(可選參數)。您可以指定最多三個 IP 位址。
如果在執行該指令時沒有使用選項(未指定位址),則會刪除 /etc/systemd/resolved.conf 檔案中的所有 DNS 記錄。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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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錯誤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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