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删除对象列表永久删除对象
仅在权限的已删除对象区域具有“修改”权限的用户可以从已删除对象列表永久删除对象(参见分配权限到用户和组以获得更多信息)。
要从已删除对象列表删除对象:
- 在控制台树,选择所需管理服务器的节点并选择“已删除对象”文件夹。
- 在工作区,选择您要删除的对象。
- 执行以下操作之一:
- 按 DELETE 键。
- 在您所选对象的上下文菜单中,选择“删除”。
- 在确认对话框,点击是。
对象从已删除对象列表中永久删除。该对象的所有信息(包括修订)被从数据库永久删除。您无法恢复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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