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命令允许您在 /etc/systemd/resolved.conf 文件中指定 DNS 服务器列表,系统将按照指定的顺序使用这些服务器。之前配置的 DNS 服务器列表被删除。
如还需配置 DHCP(执行 dhcp 命令)并使用手动指定的 DNS 服务器,请先运行 dhcp 命令,重启 SVM 或网络服务(执行 manageservices restart network 命令),最后运行 dns 命令。
若已配置通过 DHCP 获取 DNS 服务器,执行此命令将禁用该功能。
设置
[<Server1>] [<Server2>] [<Server3>]
其中 <Server> 是 DNS 服务器的 IP 地址(可选参数)。您可以指定最多三个 IP 地址。
若未指定任何选项(即未指定任何地址)而直接运行该命令,/etc/systemd/resolved.conf 文件中的所有 DNS 记录将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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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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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错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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